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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二手房交易平台新规 中介发布房源需授权获房源信息编码

发布时间: 2021-11-23 09:14:52

来源: 观点地产网

分类: 政策法规


房源信息发布时务必载明、公示有效房源信息编码,并包括房源编号、项目名称、建筑面积、行政区域、本小区政府参考单价、本套房源参考总价、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等必要信息。

11月22日,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布房源广告的通知》。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11月19日,深圳新版二手房交易网签系统正式上线,引入单边代理模式。在此模式下,房地产中介方更应回归服务本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通过政府部门规范委托为前提,自觉规范房源广告发布行为。

进一步通知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中介人员通过深圳市房地产信息系统与委托人在线签署《深圳市二手房委托出售合同》后,获取有效房源信息编码,方可对外发布相应房源信息。

房源信息发布时务必载明、公示有效房源信息编码,并包括房源编号、项目名称、建筑面积、行政区域、本小区政府参考单价、本套房源参考总价、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等必要信息。

考虑到新旧系统过渡期,在2021年12月31日前已通过旧版系统生成编码且有纸质委托合同的,视为有效房源编码,上述情况之外房源编码均视为无效。

根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外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并附有相应的信息编码”,无有效房源信息编码不得对外发布房源信息广告。

要求指出,各公司按照上述要求自行梳理复核房源委托关系,对不合规房源主动下架自改。


责任编辑: zhouda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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