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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贴4%!补贴3年!长沙市出台非住宅商品房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 2022-07-04 09:50:22

来源: 综合整理

分类: 销售行情


长沙楼市再迎来利好政策!

6月30日,长沙市住建局、长沙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财税补贴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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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明确:

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的(以网签时间为准),按契税计税依据的1%给予补贴;

新购买存量非住宅商品房且持有1年(含)以上转让的(以不动产权属证书上登记时间为准),对购买方按契税计税依据的4%给予补贴。

享受去库存补贴政策的时间从2022年4月25日起至2025年4月24日止。

根据《实施细则》,长沙市内五区范围内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存量非住宅商品房买卖适用。长浏宁四区县(市)可参照施行。去库存补贴申请在工作日受理,按季度集中审批、发放。‍

去库存补贴申请流程分以下3种情况:

1、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

购房人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后,应委托开发企业在“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系统”中提交去库存补贴的申请。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对已网签备案并缴纳契税的,予以受理。

2、购买存量非住宅商品房:

购房人购买存量非住宅商品房的,在申请办理存量房网签备案时,应提交去库存补贴申请。交易中心在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后,予以受理。

3、通过司法途径购买的非住宅商品房:

通过司法途径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购房人办理网签备案或取得不动产证后,向交易中心申请,交易中心对已备案并缴纳契税或已取得不动产证书的,予以受理。

此外,针对审核发放方面,《实施细则》也明确,交易中心按季度定期汇总去库存补贴受理的名单,报送至长沙市住建局进行审核。

符合条件的,由长沙市住建局统筹向长沙市财政局申请去库存补贴资金。

去库存补贴资金由长沙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至交易中心对应账户。

交易中心根据长沙市住建局的审核结果,统一将去库存补贴全额拨付至购房人个人银行卡账户。

《实施细则》还规定,已享受去库存补贴的购房人,与出卖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应主动退还补贴后才能办理后续手续。

在政策执行前已购买,撤销网签后再购买同项目的,不纳入享受去库存补贴政策的范围。

下半年的第一天,相关部门发布这样的利好消息,无疑为上半年“压力较大”的长沙楼市,释放了政策面“宽松”的积极信号!


责任编辑: zhouda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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