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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老百姓关心的“房产证加名税”免了

发布时间: 2011-09-02 15:35:24

来源: www.loupan.com

分类: 本地楼市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日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这一政策于8月31日起执行。

这一政策的出台也使得近日备受关注的“房产证加名税”讨论终于尘埃落定。“加名税”的背后,是越来越多的纳税人在执行纳税义务的同时,也逐渐开始“算计”自己的权利。从对自身纳税义务的正视,到作为纳税人权利的觉醒,不少人戏称,中国正在进入“税感”时代。

及时回应百姓关切

所谓“房产证加名税”,实质上就是契税。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房屋买卖、赠与、交换等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均需要缴纳契税。

契税暂行条例同时规定,契税的税率为3%至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这一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近一段时间,新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中的部分条款涉及夫妻双方的房屋权属分配,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之前,房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次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首次明确,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这次司法解释出台后,一些老百姓关注如何将房屋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相关契税政策也引发很多讨论,讨论的焦 点是“房产证加名税”究竟该不该征,是否合理。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教授高萍说:“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引发了新情况,税法应该与新的司法解释及时衔接,这一政策的明确及时回应了老百姓的关切,这也是政策制定的出发点。”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说:“这一政策的明确是比较及时的,房屋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和老百姓关系密切,近一段时间,一些地税部门在执行房屋权属变更政策时也有不同的理解,需要尽快统一。”

刘剑文指出,这一次将房屋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共有的契税政策定为免征,具有合法性,免征并不是不征,免征通常是基于某些特殊考虑,有期限,契税暂行条例中规定,财政部规定的项目属于减征或免征契税的范围。

南京称将严格执行

昨天下午,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向社会发布通告,该局将严格执行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出的《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对于夫妻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将免征契税。

南京地税部门表示,至国税总局发布新政策之时,南京地方税务局未对一例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征收契税。

现该局已将新政策迅速传达至每个征收窗口,对每个契税窗口工作人员和各办税服务厅咨询岗工作人员也将进行新政培训,正确理解认真执行契税新政;同时,积极为纳税人办理有关减免税手续,设置专门窗口及时为纳税人办理免税手续。

据了解,纳税人需要提供下列资料,地税部门即可当场为纳税人办结免税手续:1、房产部门开具的《契税联系单》和《地税联系单》;2、结婚证复印件;3、房产部门受理的夫妻房产《约定》复印件。

立法部门在进行税法调整时,也应“算计”税法改变可能带来的税收减少、和对老百姓满意度增加之间的平衡。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代表人民为人民进行公共理财,是要为老百姓的公共福利征税,因此应注重公众的意见和反应。——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胡怡建

“加税焦虑”体现纳税人权利的觉醒

最近,关于征收“加名税”、“月饼税”的问题在社会上引起一场不大不小的风波。鉴于我国公民的“税感”日益强烈,“加税焦虑”日重,如何采取措施让赋税更加公平合理、税收的使用更加科学和面向公众,让公众的“税感”中幸福的成分不断增加显得尤为重要。

中国的高税负

我国税负痛苦指数全球第二?专家称被夸大

近日,据美国《福布斯》杂志推出的榜单显示,中国内地的“税负痛苦指数”居全球第二,这也是继2009年中国内地首次排名第二位后,再次位列该名次。

“这些年来我国一直处于全球税负排名最高的前几个国家之列。然而就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税负不可能高到这种程度,显然是被夸大了。”中国社科院金融所货币理论与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杨涛认为,“从目前我国税收收入负担来看,我国的税负并不是处于很高的水平。”

杨涛认为,《福布斯》杂志的“税负痛苦指数排名”带有一种明显的主观判断,由于税制结构的不同,仅仅是按照《福布斯》税收痛苦指数对不同税种的法定税率作简单加权,并不能反映真实的税负水平。

不过,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孙玉栋也强调,虽然“税收痛苦指数”这一指标不尽准确,但是对我国当期的税制改革还是存在一些借鉴意义的。

孙玉栋认为:纵向地看,我们的宏观税负还是有些高,主要表现在我国主体税种的最高边际税率相对较高,法定税率水平相对于发达国家相应税种的税率水平也是不低的。比如,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为45%,而英国是40%,日本是37%,美国是35%,俄罗斯则实行13%的比例税率。而且除主体税种以外,我国还有消费税和其他地方税等,使税收负担的名义水平较高。

公众的强税感

纳税人权利觉醒,中国正进入“税感”时代

8月中下旬,“月饼税”和“加名税”引起了很多争议,两者有着异曲同工之妙。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胡怡建表示,“月饼税”合法,也不合情;而“婚前房产加名契税”是否真正存在产权转移仍有待确定。

专家认为,公众所虑确实不在“月饼税”、“加名税”,而在“税感”日渐强烈。我国税制结构中流转税等间接税是税收收入的主体,这与西方国家以所得税等直接税为主体的税收制度不同。由于物价的上涨和购买力的缩水,让越来越多的纳税人在执行纳税义务的同时,也逐渐开始“算计”自己的权利:税负到底是轻还是重、间接税有多少摊在消费者头上、税收最后有否用于民生?从对自身纳税义务的正视,到作为纳税人权利的觉醒,不少人戏称,中国正在进入“税感”时代。

税务知识的繁杂和专业,让很多百姓一头雾水。一项调查显示,超过四成的受访者表示,“不知道,我连自己交了什么税都不清楚”,超过一半的受访者表示“我交了税却不知道税干什么用了”。“近几年我国在财政的投向上偏重了生产型公共投资领域,相对弱化了在医疗、教育等社会服务和福利上的投资,一些高收入人群征收存在漏洞,再加上很多负面新闻使得公众认为税收并没有被公平公正地使用,从而加剧了这种焦虑感。”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税务教研组组长汪蔚青表示,这是公民“税感”日益强烈的又一原因。

待改善的税制

税制改革仍需进行,税法制定要讲理也要讲情

在我国财政收入稳步增长、民众对税收政策更公平有效迫切热盼的今日,税制改革似乎已经箭在弦上。专家表示,在法律确定的情况下,法大于理大于情。但既然有不合理和不合情的情况存在,就说明还需要进行税制改革;有法必依,但税法的制定也必须讲理讲情。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表示,个税改革也应该从分类税制向综合税制改变,以家庭总收入为单位进行综合考量,这样会使我国个税征收更平衡、更公平。

从9月1日起,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工资薪金所得个税免征额上调至3500元,9级超额累进税率调整为7级。从最初讨论稿的3000元,到最后正式确定3500元的免征额,虽然只有500元的差距,却被认为是“税改一小步,民生一大步”的做法。胡怡建说,这500元相当于唤醒了人民大众维护自己税法权益的公民意识,中国税法立法开始进入了公民与立法机构、行政立法的博弈阶段。

正如专家所言,“税感”这个本来中性的词汇如同一个天平,一头是负重感,另一头是幸福感,关键决定因素在于“支点”的位置,即税收的收入和支出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真正用在了老百姓最为关心的民生项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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