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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员承诺办零首付 交定金仨月后房没买成

发布时间: 2017-08-10 18:00:11

来源: 沈阳晚报

分类: 行业动态


零首付就可以买套别墅?您相信吗?消费者王先生就信了。王先生说:“我相信的理由是开发公司售楼员的承诺,还有我和开发公司签订的房屋预定协议书和1万元的定金。”

他对开发公司充满信任和期待,可是3个月后开发公司却说:“零首付违法,办不了了。为了促成王先生买房,开发公司答应为王先生先行垫付首付款,然后让王先生5年内还清。但是王先生无力接受这个新办法。

近日,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采访了这家开发公司,开发公司法务部宋经理说:“我们愿意诚心诚意地解决此事,消费者王先生可以提出具体要求,我们可以给他一些补偿。”

投诉:开发公司承诺零首付

今年4月,王先生看好了位于沈北新区的“逸景盛熙城”小区的一套100多万元的别墅,销售员承诺可以为他办理零首付。

随后,王先生交纳了1万元定金,并与开发公司签订了预定协议书。今年7月,开发公司有关人士突然说:“零首付违规违法,这条路走不通了。公司可以为他垫付零首付的费用,王先生5年内还清垫付款。”

王先生说,5年内无法还清40万元的首付款。王先生提出:“开发公司帮助垫付首付款是可以的,但是我只能在30年内还清。”

双方无法达成统一意见,陷入了僵局。

王先生说:“今年4月开始,沈阳房价呈上涨趋势,我担心零首付有困难,办不成零首付,还错过了买房的最好时机,那我损失太大了。但是销售员一直告诉我没问题,放心等待吧。拖了3个月,这个房子买不成了,又错过了买其他房子的最好时机,我的损失是由开发公司造成的。”

调查:录音、定金、房屋预定协议书可作证

王先生向记者提供了“逸景盛熙城”预定协议书,甲方是新凯(沈阳)房地产开发公司,乙方为王先生。

协议第二条是关于房款的内容。按建筑面积计算,总价161万多元,分期及贷款折扣为9折,总价156万多元。成交金额是110万元。

记者问分期及贷款折扣为9折,总价156万多元,为何最后的成交价却是110万元?相差这么多?

王先生说:““成交价为110万元,首付为0元,在银行审核中,需要把110万都做到贷款中,以便达成零首付承诺。如何做成零首付呢,开发公司的办法是虽然成交价是110万元,但是要把价格做成156万元,然后多出46万元是首付款,我把首付款交给房地产公司,实际并没有交,只是这个交易过程(刷卡)产生一个票据,用这个票据换来首付款的发票去办贷款。”

关于定金,协议上说:乙方同意签定本协议时交付定金1万元,作为甲乙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签定合同以及补充协议后,乙方定金正式转为购房款。

根据王先生提供的与售楼员的录音显示:“女销售员当初确实承诺可以办理零首付,这是当时公司的销售方法,这种办法公司是同意的。但是后来公司法务部认为这个零首付是违法的,不能操作。”

开发公司:愿意给消费者一些经济补偿

记者首先采访了新凯(沈阳)房地产开发公司“逸景盛熙城”小区销售部的一名女工作人员。这名女销售员说:“2017年4月,沈阳很多楼盘都可以办理零首付。我们的售楼员不是承诺可以给他办理零首付,而是承诺在银行政策宽松的前提下可以帮助办理零首付,如果银行政策有变化,我们就办不了。”

该公司法务部宋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在审核中发现办理零首付是违法的,我们提出的新的解决办法是:‘公司可以先行为王先生垫付零首付,然后让王先生5年内还清,并且没有利息。但是王先生不同意这个方法,我们也没办法。’”

宋经理随后说:“我们愿意诚心诚意地和王先生协商解决,他可以提具体的要求,我们可以给他一些经济补偿。”

工商部门:零首付无效,消费者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

记者采访了工商部门相关人士,他表示:“2016年国家7部委联合发文,认定零首付是违法违规的。销售方明知国家不允许前提下,依然违规操作,双方的合同无效。消费者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可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该人士说:“开发公司销售员承诺的内容不是销售人员的个人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是可以代表公司的。”

责任编辑: zhoudanj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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