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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强收两项初装费 不缴清就不交新房钥匙

发布时间: 2016-03-19 10:58:34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分类: 其他楼讯


原标题:开发商强收两项初装费 不缴清就不交新房钥匙

“2010年,省物价局已发文:房价以外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而交房时开发商却强行收取天然气、有线电视初装费。”日前,安康滨江公馆小区业主爆料,开发商声称,不缴清该费用就不得收房。

业主

燃气、有线电视初装费 不缴清就没法收房

日前,安康市民陈女士向华商报记者反映,2014年3月,她在安康市汉滨区滨江公馆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配套设施包含有线电视、天然气入户。而今年初,正当她高高兴兴收房时,却看到开发商公布的交房缴费明细中,要求每户业主要缴纳天然气初装费1750元,有线电视初装费300元。

“省物价局早就明确规定:新建商品房采取‘一价清’,天然气入户、有线电视等配套设施费用已包含在房款内,开发商为何还要额外收取?”而更让陈女士气愤的是,开发商将燃气初装费和有线电视费捆绑在收房手续中,不缴清就领不到新房钥匙,但《交房须知》中并未说明交房时有这样的条件。

3月9日,华商报记者走访了解到,此次涉及交房的业主有280多户,目前已有部分业主缴纳了这两项费用。华商报记者在一位孙姓业主手中看到,该小区物业公司出具的收据上分别注明:代收有线电视初装费300元、天然气初装费1750元,“我们着急收房装修,无奈之下就交了。”该业主说。

开发商

当初垫付天然气初装费 现在需向业主代收

3月9日,该楼盘所属开发商陕西南龙房地产有限公司冉姓总经理表示,“目前物价部门已告知不能收取有线电视初装费,我们将退还业主已缴纳的费用。至于收取天然气初装费是否合理,物价部门正在调查。”

冉经理介绍,该楼盘是2013年开盘,此前安康地区没有通天然气,2012年“气化安康”工程实施后,2014年天然气公司过来安装时,他们就将该费用垫付给了天然气公司,“2011年楼盘设计时,成本未将天然气初装费用核算进去,因此房款内不包含天然气初装费,现在需要向业主代收。”

“而房款内既然不包含天然气初装费,为何购房合同中配套设施却包含有天然气入户这一项?”对于冉经理的说法,有业主表示很难认同,购房合同里的附件三、附件五中,写明配套设施包含有线电视、天然气入户,业主认为,有合同却不执行,这是霸王条款。


律师

合同中已有明确约定 购房人有权拒绝缴纳

3月11日,华商报记者再次来到该小区,发现开发商仍在要求业主缴纳两项初装费。在一名已缴费业主手中持有的两份收据中,分别注明代收天然气初装费1750元、有线电视初装费300元,并盖有该楼盘物业公司财务专用章。

据了解,早在今年1月8日,有业主曾就滨江公馆交房收费问题向安康市住建局反映,该局在网上回复称,将责成开发商严格按照“一价制”迅速将不合理、不合规收费退还。随后,市物价局将此事转给汉滨区物价局,而如今两个月已过去,为何此事仍无进展?

3月13日,安康市物价局一负责人表示,“省物价局出台的‘一价清’政策,前提是购房合同中需要有相关约定。如果合同上有约定,那开发商就没有理由收这个钱。”目前已责成汉滨区物价局加大举报查处力度,并加快调查取证进度,尽快落实。对此,汉滨区物价局物价检查所所长张雷称,他们已受理该小区业主投诉,目前正在调查。

陕西连邦律师事务所陈辉律师表示,“根据该楼盘业主购房合同中相关约定,业主支付的购房款中已包含了燃气管道、有线电视线路等房屋配套设施的相关费用。开发商再收取初装费无任何法律依据,购房人有权拒绝缴纳。如果开发商以此为由拒绝交房,购房人可通过司法渠道追究其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华商报记者 王斌 文/图

责任编辑: li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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